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渝水区 ,江西省新余市市辖区,中共新余市委、市政府所在地,全市政治、经济、商业、文化、科教、交通中心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,新余市东部,袁河中下游。东界樟树、新干,南连峡江、吉安,西接分宜,北邻上高、高安,距省会南昌160公里。辖10镇6乡5个街道办事处。总面积1775平方千米,总人口80.1万人(2008年)。其中非农业人口30.3万人。渝水区属亚热带湿润气候,四季分明,气候温和,阳光充足,雨量充沛,无霜期长,严冬极短,土地肥沃,森林覆盖率近50%。城南办、通州办、南安乡、水北、新溪乡、界水乡、下村镇、鹄山乡、罗坊镇、人和乡、仙来办、袁河办、珠珊镇、姚圩镇、良山镇、城北办、观巢镇(由孔目江生态经济区托管)、欧里镇(由孔目江生态经济区托管)。